北京商標異議的流程有哪些?
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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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期
自初步審定的商標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如異議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提示:只有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才可順延,期間有法定假日的,不予順延。) - 02
商標異議流程
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注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注冊號等。 - 03
商標異議通知答辯
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jù)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nèi)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nèi)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 04
商標異議補正(非必經(jīng)流程)
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如果發(fā)現(xiàn)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fā)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 05
做出裁定
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后,做出裁定。 - 06
送達裁定書
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后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jié)果:(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后經(jīng)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注冊;(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注冊。 - 07
商標異議復審
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對異議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 08
商標異議不予受理的情形
商標異議申請有以下幾種情況的,商標局將不予受理:
對未經(jīng)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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