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進行商標注冊有哪些標志不可注冊商標?
2022-02-24
操作方法
- 01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同外國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 02
同政府間國際組織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 03
同“紅十字”、“紅新月”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帶民族歧視性;
夸大宣傳并帶欺騙性; - 04
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
縣級以行政區(qū)劃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下列標志,如未經過使用而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本商品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征。
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中國注冊馳名商標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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