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某有一處房產(chǎn),其《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300m2,用途為住宅,土地為出讓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至2060年9月30日。李某于2005年2月將該房
2021-04-21
(一)李某有一處房產(chǎn),其《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300m2,用途為住宅,土地為出讓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至2060年9月30日。李某于2005年2月將該房屋改為商店并經(jīng)營,于2006年6月以3000元/m2的價格將其賣給張某。由于融資的需要,張某于2006年9月30日委托甲房地產(chǎn)估價機構評估該房地產(chǎn)的低押價值,估價結果為2300元/m2。
請問:
1.張某認為該估價結果偏低,你認為應如何解釋該估價結果的合理性?
2.2007年9月該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fā)日為2007年9月30日,乙房地產(chǎn)估價機構受拆遷人委托進行拆遷估價,估價結果為2800元/m2。張某認為該估價結果偏低,因2007年4月拆遷的鄰近商鋪的補償單價為4000元/m2。你認為應如何解釋該估價結果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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