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發(fā)出函件稱:“本人欲以每噸5000元的價格出售螺
2021-07-13
問題:
[單選] 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發(fā)出函件稱:“本人欲以每噸5000元的價格出售螺紋鋼100噸。如欲購買,請于5月10日前讓本人知悉?!币矣?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購買。但由于投遞錯誤,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達甲處。因已超過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會乙,而將鋼材徑售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鋼材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 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甲對乙不承擔任何責任
B . 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權要求甲賠償信賴利益損失
C . 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權以承諾遲到為由撤銷要約
D . 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權要求甲履行合同
正確答案:D
參考解析: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遞錯誤)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為遲到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遲到承諾為有效承諾。在本題中,甲應當及時通知乙承諾已經遲到且不接受,否則,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且生效,乙有權要求甲依約履行。(P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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