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華公司”)是生產電動自行車的一家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
永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華公司”)是生產電動自行車的一家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稅率為25%。 20×8年4月開始新建一生產線,預計總投資6100萬元,要求在20×9年9月投產,截止至20×8年12月31日止,已支付工程款1000萬元。
(1)該企業(yè)沒有專門借款,只有一筆一般借款2000萬元,是20×8年4月1日從銀行借入的,年利率6%,期限三年,按年分次付息,一次還本(假定企業(yè)沒有其他借款)。
(2)電動自行車生產線所用的一臺設備,是從某租賃公司租入的,根據(jù)租賃合同規(guī)定:①起租日為20×9年1月1日,租期為五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400萬元;合同到期后,租賃公司將設備以2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永華公司,估計該租賃資產租賃期屆滿時的公允價值為60萬元。
②本次租賃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租賃開始日該設備的公允價值為1800萬元。[(P/A,5%,5)=4.3295;(P/F,5%,5)=0.7835J③為進行本次租賃,發(fā)生律師費、差旅費等共計3.47萬元,已用銀行存款(自有資金)支付。
④設備于起租日運抵企業(yè),當即投入安裝。
⑤永華公司按實際利率法攤銷融資租賃費用。
(3)20×9年4月1日支付工程進度款1200萬元。
(4)20×9年7月1日支付工程進度款1600萬元。
(5)20×9年9月30日,生產線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并投入使用,轉入固定資產的總成本為6100萬元。固定資產采用年數(shù)總和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年限5年,預計凈殘值為100萬元。稅法規(guī)定按直線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和預計凈殘值率和會計處理相同。
要求:對永華公司的如下業(yè)務作出會計處理:
(1)20×8年4月1日借入長期借款時;
(2)20×9年1月1日租入設備時;
(3)20×9年4月1日支付工程進度款時;
(4)對20×9年全年借款利息進行會計處理;
(5)20×9年年末對未確認融資費用進行攤銷及支付租金;
(6)計算20×9年電動自行車生產線的折舊額,并計算20×9年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發(fā)生額(假定20×9年度生產的產品全部完工并已銷售)。
正確答案:(1)借入長期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2 000 貸:長期借款2 000(2)20×9年1月1日租入設備時 ①判斷是否屬于融資租賃:本次租賃屬于融資租賃,因為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2萬/60萬=3.33%),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xiàn)值占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1733.37/1 800×100%=96.3%>90%;租賃期5年/使用年限5年=100%。 ②確定融資租入設備的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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